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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臺灣的出版市場,往往過度強調市場銷售,使得優良學術著作常無法出版,以致具有深厚價值之學術成果被埋沒。臺大出版中心有鑑於此,已著手規劃文史哲系列叢書,期盼能有機會為諸位教授/先進服務。

    為出版高品質中國思想史之學術論著,我們特別規劃了中國思想史研究叢書》特敦聘中文系鄭吉雄教授、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歷史系伍安祖教授擔任《中國思想史研究叢書》主編,每本著作並安排有嚴謹的學術審查機制,通過審查後,將由出版中心負責編輯服務及擔負印製成本,並支付作者版稅。

先生學殖深厚,淵綜廣博,本中心在此竭誠邀請先生惠賜書稿。賜稿時,煩請逕寄臺大出版中心(紀淑玲jihlisa@gmail.com)。您亦可至臺大出版中心網站(http://www.press.ntu.edu.tw/)學術叢書出版申請網頁查詢相關資訊。如蒙賜稿,無任感禱。耑此,即頌

撰祺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  謹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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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】
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
紀淑玲  Lisa
TEL : 886-2-33663993分機14

明道大學中國文學學系《明道中文學報》徵稿辦法

 

一、《明道中文學報》(以下簡稱刊)為明道大學中國文學學系發行之學術刊物,以刊登中國文學研究、台灣文學研究各領域之中文學術論文為主。

二、本刊為半年刊,每年三月及九月出刊,出刊前三個月為截稿期限,歡迎國內外各大專院校、研究單位,現職專兼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投稿,亦受理經指導教授推薦之研究生論文。

三、本刊不接受任何已刊登之論文及翻譯文稿,來稿後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。

四、本刊稿件須通過兩位專家學者匿名審查,經審查通過後,方能刊登。

五、來稿請附:中英文篇名、中英文摘要(五百字以內)、中英文關鍵詞(五個為原則);內文(含圖、表)書寫方式請參照「《明道中文學報》撰稿格式」,15,000~20,000字為原則。

六、來稿一經刊登,致送當期學報兩本及抽印本二十冊,不另支付稿費。

七、來文稿件中如涉及智慧財產權(如:圖片、長篇引文或翻譯文字)引用,所有法律責任與本學報不涉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八、著作人投稿於本學報經收錄後,同意授權本學報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『遠距圖書服務系統』或其他資料庫業者,進行重製、透過網路提供服務、授權用戶下載、列印、瀏覽等非營利目的之行為,並得為符合『遠距圖書服務系統』或其他資料庫之需求,酌作格式之修改。

九、來稿請註明作者中英文姓名、服務機構、職稱、通訊地址、電話與聯絡方式,以便聯繫。

十、投稿時請附寄Word文字檔案磁碟片或以電郵傳送至maggie@mdu.edu.tw,以利編輯,並請列印送三份影印稿,俾便送審。

 

來稿請寄:

52345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中國文學系
《明道中文學報》編輯委員會收

聯絡電話:04-88766607011 傳真:04-8879014

電郵:maggie@mdu.edu.tw

聯絡人:余季芳

《明道中文學報》撰稿格式

 

一、稿件順序

(一) 首頁:請依題目、作者姓名、摘要(五百字為原則)、關鍵詞(五個為原則,依筆畫順序排列),分列中文與英文兩種。

(二) 正文:請用正體中文,尤其引文請忠於原版文字;注釋附當頁下緣。

(三) 參考文獻

(四) 附錄

(五)

(六)

(七) 最後一頁標明:論文題目、作者姓名、服務機構、職稱、聯絡方式。

二、正文

(一) 每篇論文須包含前言與結論,無論長短,均各視為一節。中間各節請自擬標題,標題均編序號,序號請依一、(一)、1、(1)等序表示。

(二) 標點符號:出現中文書籍、學位論文、期刊、報紙、戲劇、長篇作品、長篇樂曲、美術作品、電影等名稱時,請採用《》;論文篇名、詩篇、短篇作品、短曲、章節等名稱用〈〉。單指一書中某篇文章時兩者並用,如《史記》〈項羽本紀〉或《史記.項羽本紀》。西文書名採用斜體字字母大小寫之例,如:The German Enlightenment and the Rise of Historicism,或在書名之下加底線;西文篇名則採用“ ”

(三) 論文中所出現之重要相關人物,第一次出現時,請在括號內註明生卒之西元紀年。皇帝亦註明在位之西元紀年。外國人名、著作、地名及專有名詞,應譯成中文,並在其第一次出現時,以括弧附註原文全文或其縮寫。唯偶一提及之著名歷史人物,如孔子、周公等,則不必累贅。

(四) 簡稱:第一次出現時須用全稱,而以括弧註明所欲使用之簡稱,第二次以後出現,即可使用所訂之簡稱。

(五) 引文:直引原文時,短文可逕入正文,外加引號「」。引文中之引文請用『』。引文結束之句號(。)放在後引號之前,但逗號(,)請放在後引號之後。獨立引文每行均內縮三格。

(六) 文內數字標示法:

1.  完整的數字請採用阿拉伯數字,如:12,350冊;但千位以上之整數可以國字表示,如二億三千萬。

2.  不完整之餘數、約數請採用國字,如參加人數二百餘人。

3.  屆、次、項等請採用國字,如第二屆、第五次、三項決議。

4.  年、月、日,包括中國歷代年號,請採用阿拉伯數字,如康熙56年,民國86年,西元1997年,3月份等。

5.  部、冊、卷、期等採用阿拉伯數字。

(七) 文內年代標示法: 

文章中若有年代,儘量使用國字,其後以括號附注西元年代,西元年則用阿拉伯數字。

1.  司馬遷(145-86 B.C.

2.  馬援(14B.C.-49A.D.

3.  道光辛丑年(1841

4.  黃宗羲(梨洲,1610-1695

5.  徐渭(明武宗正德十六年〔1521-明神宗萬曆十一年〔1593〕)

三、注釋

(一) 注釋附在正文當頁下緣,文稿內引文或解說之注釋,應詳列於注文內,請勿放於正文中。注釋標碼,請用阿拉伯數字,並採全篇統一連續注方式。

(二) 注釋引用文獻之體例,請依據下列格式:

1. 引用專書:

楊勇:《陶淵明集校箋》(臺北:正文書局,1987 年)頁144

孫康宜著,李奭學譯:《陳子龍柳如是詩詞情緣》增訂本(西安: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,1998 年),頁21-30

Mark Edward Lewis, 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China (Albany: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, 1999), pp.5-10.

Rene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, Theory of Literature, 3rd ed. (New York: Harcourt, 1962), p. 289.

荒木見悟:〈明清思想史の諸相〉,《中國思想史の諸相》(福岡:中國書店,1989 年),第二篇,頁205

2. 引用論文:

1)期刊論文:

王叔岷:〈論校詩之難〉,《臺大中文學報》第3 期,1979 12 月,頁1-5

林慶彰:〈民國初年的反詩序運動〉,《貴州文史叢刊》1997 年第5期,頁1-12

Joshua A. Fogel, “ ‘Shanghai-Japan’: The Japanese Residents’ Association of Shanghai, ”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9/4 (Nov. 2000), pp. 927-950.

子安宣邦:〈朱子「神鬼論」の言說的構成──儒家的言說の比較研究序論〉,《思想》792 號(東京:岩波書店,1990 年),頁133

2)論文集論文:

胡楚生:〈顧亭林對於清代學術之影響〉,《清代學術史研究》(臺北:臺灣學生書局,1993 初版三刷),頁17-24

John C. Y. Wang, “Early Chinese Narrative: The Tso-chuan as Example, ” in Andrew H. Plaks, ed., Chinese Narrative: Critical and Theoretical Essays (Princeton: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, 1977), pp. 3-20.

伊藤漱平:〈日本における『紅樓夢』の流行──幕末から現代までの書誌的素描〉,收入古田敬一編:《中國文學の比較文學的研究》(東京:汲古書院,1986 年),頁474-475

3)學位論文:

何寄澎:《北宋古文運動研究》(臺北: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論文,葉慶炳先生指導,1984 年),頁120

Hwang Ming-chorng, “Ming-tang: Cosmology, Political Order and Monument in Early China,” Ph. D. dissertation (Harvard University, 1996), p. 20.

藤井省三:《魯迅文學の形成と日中露三國の近代化》(東京:東京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,1991 年),頁62

3. 引用古籍:

1)原書只有卷數,無篇章名,注明全書之版本項,例如:

〔宋〕司馬光:《資治通鑑》(〔南宋〕鄂州覆〔北宋〕刊龍爪本,約西元12 世紀),卷2,頁2 上。

〔明〕郝敬:《尚書辨解》(臺北:藝文印書館,1969 年《百部叢書集成》影印《湖北叢書》本),卷3,頁2 上。

〔清〕曹雪芹:《紅樓夢》第一回,見俞平伯校訂,王惜時參校:《紅樓夢八十回校本》(北京:人民文學出版社,1958 年),頁1-5

那波魯堂:《學問源流》(大阪:崇高堂,寬政十一年〔1733〕刊本),頁22 上。

2)原書有篇章名者,應注明篇章名及全書之版本項,例如:

〔宋〕蘇軾:〈祭張子野文〉,《蘇軾文集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86年),卷63,頁1943

〔梁〕劉勰:〈神思〉,見周振甫著:《文心雕龍今譯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98 年),頁248

王業浩:〈鴛鴦塚序〉,見孟稱舜撰,陳洪綬評點:《節義鴛鴦塚嬌紅記》,收入林侑蒔主編:《全明傳奇》(臺北:天一出版社影印,出版年不詳),王序頁3a

3)原書有後人作注者,例如:

〔晉〕王弼著,樓宇烈校釋:《老子周易王弼注校釋》(臺北:華正書局,1983 年),上編,頁45

〔唐〕李白著,瞿蛻園、朱金城校注:〈贈孟浩然〉,《李白集校注》

(上)(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8 年),卷9,頁593

4)西方古籍請依西方慣例。

4. 引用報紙:

余國藩著,李奭學譯:〈先知.君父.纏足──狄百瑞著《儒家的問題》商榷〉,《中國時報》第39 版(人間副刊),1993 5 20-21日。

Michael A. Lev, “Nativity Signals Deep Roots for Christianity in China,” Chicago Tribune [Chicago] 18 March 2001, Sec. 1, p.4.

藤井省三:〈ノーベル文學賞中國系の高行健氏:言語盜んで逃亡する極北の作家〉,《朝日新聞》第3 版,2000 10 13 日。

5. 再次徵引:

再次徵引時可隨文注或用下列簡便方式處理,如:

1王叔岷:〈論校詩之難〉,《臺大中文學報》第3期(1979 12

月),頁1

2同前註。

3同前註,頁3

如果再次徵引的註不接續,可用下列方式表示:

9王叔岷:〈論校詩之難〉,頁5

若為外文,如:

1 Patrick Hanan, “The Nature of Ling Meng-Ch’u’s Fiction,” in Andrew H. Plaks, ed., Chinese Narrative: Critical and Theoretical Essays (Princeton: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, 1977), p.89.

2Hanan, pp. 90-110.

3 Patrick Hanan, “The Missionary Novels of –Century China,”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0/2 (December 2000):413-443.

4 Hanan, “The Nature of Ling Meng-chu’s Fiction,” pp. 91-92.

5那波魯堂:《學問源流》(大阪:崇高堂,寬政十一年〔1733〕刊本),頁22 上。

6同前註,頁28 上。

6. 注釋中有引文時,請注明所引注文之出版項。

7. 注解名詞,則標注於該名詞之後;注解整句,則標注於句末標點符號之前;惟獨立引文時放在標點後。

(三) 徵引資料來自網頁者,須加注網址及徵引日期。

 

四、參考文獻

參考文獻請將作(編)者列在前,書名列在後,接著出版地、出版社、出版日期、出版版次等,並加以適當分類,如中文部分、英文部分,或專書、期刊論文等;其排列順序依作者或編者姓氏筆劃先後排序,如:

(一) 期刊:

王叔岷:〈論校詩之難〉,《臺大中文學報》第3 期(1979 年)出版。

Joshua A. Fogel, “ ‘Shanghai-japan’: The Japanese Residents ’ Association of Shanghai, ”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9/4 (Nov. 2000).

(二) 專書:

王夢鷗:《禮記校證》(臺北:藝文印書館,1976 年)初版。

Mark Edward Lewis, 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China (Albany: State of New York Press, 1999)

五、附錄:

  「附錄」本身不編序號。如有兩個以上時,依國字數字之順序分別註明「附錄一」、如有標題,則標題另起一行,頂格排列。

六、圖片

(一) 圖片必須於正文中有所陳述,方可列出。

(二) 圖片必須能清楚辨識內容,圖片配合正文加以編號如「圖一」、「圖二」,……等。圖之標題或圖說應配合圖片,以簡明阨要為原則。

(三) 圖若係引用他人所已發表且有著作權者,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所有權者之同意,並註明出處。

七、表格

(一) 表須在比文句更能表達文義時方為之。

(二) 以一表一頁為原則,配合正文加以編號如「表一」、「表二」,……,並書明表之標題。若有進一步的解釋,則另作註記。表之標題應置於表之上方居中排列,表之註記應置於表之下方。

(三) 表中文字可用簡稱,若簡稱尚未約定俗成,或未曾在正文中出現,則須使用全稱。

(四) 表如為引用現成資料,則須註明資料來源於註記中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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